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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信息时间:2011年09月09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4081  评论数:0  收藏

 1、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006年修订版);

        2、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不确定,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006年修订版);

        4、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且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中国共产党党中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如何使用回执联?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市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市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区(县)党委组织部,以及其他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不使用回执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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