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⑵党支部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⑶由党组织、党小组推荐,经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落实联系人1-2名,每季度考察一次。 ⑸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为三天至五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入党教材》等。 ⑹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政审:(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历次政治斗争的表现;(三)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态度。 ⑺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党总支和党支部审定发展对象。 ⑻组织部预审:(一)是否符合具备党员条件;(二)培养教育考察是否一年以上;(三)综合材料是否完善清楚。 ⑼公示时间七天。 ⑽填写《入党志愿书》。 ⑾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⑿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一)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二)介绍人介绍情况;(三)党支部汇报教育考察情况;(四)到会党员发表意见;(五)支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六)申请人表态。 ⒀上级组织派人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⒁党委审批。 ⒂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一)告诉入党时间;(二)介绍支部情况;(三)提出要求;(四)编入党小组。 ⒃向党内外宣布名单,组织宣誓。 ⒄预备党员继续考察:(一)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二)分配一定工作任务;(三)定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入表内。 ⒅预备期满写出转正申请。 ⒆党支部大会讨论:(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二)党小组介绍人发表意见;(三)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⒇公示时间七天。 (21)党委审批。 (22)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告诉转正时间,分配党的工作,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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