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单位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给予的记功、记大功、普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奖励,以及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填写。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所给予的六种奖励和八种处分填写。对于军队干部和战士,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所给予的五种奖励和七种处分填写。另外根据其他文件规定,经过一定组织批准所给予的其他一些奖励和处分,填写过奖励卡片或有处分决定的,也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奖励栏内。至于一般的口头表扬、物质奖励以及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中得到的奖金等,就不必填写。因受迫害而受某处分,经复查平反纠正了不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