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要求
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要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深度融合“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
基层党委应结合实际,每月确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每月活动时间可不固定在同一天或工作时间,但每月必须开展。
每年3月5日、7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办法(试行)》指出
主题党日活动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主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根据当月活动主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群众代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非中共党员业主等参加。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办法(试行)》强调
要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党日的“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推进“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平安地铁先锋行,志愿服务百千万”等志愿行动,引导党员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构筑“四大战略发展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中心任务中争创一流业绩。要增强党员在主题党日当天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庄重感。每年3月5日,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年7月1日,可通过中共一大、二大会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组织党员集体瞻仰、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等,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办法(试行)》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每年至少要研究1次相关工作情况,把推行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注重精准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观摩、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检查督导。基层党委要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资料、师资、场地、经费等支撑保障。要利用好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和楼宇、园区党建工作指导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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