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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集团发展党员答辩制试行办法
信息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4991  评论数:0  收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建立健全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央、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决定在集团一级、二级党支部中试行发展党员答辩制。

  一、答辩制试行范围

    集团一级、二级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都必须试行发展党员答辩制。其他基层党支部可暂不采用答辩制,如自愿实行答辩制的,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实行。

二、答辩制的内容和要求

  发展党员答辩制,是指在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正常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由支部委员会就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对申请人进行提问的一种制度。通过实行答辩制,进一步考察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及申请人的思想理论素养等。

  三、答辩的程序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在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以及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后,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或组织委员作为主提问,就答辩内容向申请人提问,申请人根据自己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情况及对党的认知程度,回答提问。在此基础上与会党员就申请人是否能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并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四、注意事项

  1、试行发展党员答辩制,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申请人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严把入党质量关。各一级、二级党支部在试行中,要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答辩制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引导党员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研究探索解决试行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试行工作中的成效,确保发展党员答辩制试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面上的推行提供经验。

  2、支部委员会所提的问题,必须是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答辩内容(原则上在参考题中任选5题左右)。申请人回答问题,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主题,实事求是。

    3、答辩时原则上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或组织委员作为主提问,与会党员也可以现场参与提问,但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进行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支部大会如果一次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要按照程序,逐个讨论,逐个答辩。

5、试行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难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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