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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息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10210  评论数:0  收藏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公推直选的意见和配套制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推直选的基本内涵

“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直选”一般是指党员人数在500以上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或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党员人数在500以下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二、推进公推直选的总体要求

要坚持积极稳妥,努力探索,扎实推进的方针,逐步使公推直选成为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普遍推广公推,稳步扩大直选试点范围,健全完善公推直选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形成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当前公推直选的总体要求是:到期应换届的党支部(总支)要全面推进公推,具备条件的实行直选;基层党委积极推进公推,逐步有序扩大直选范围。其中村、居党组织在换届中继续全面推进公推直选;乡镇党委在换届中积极实行公推,做好直选试点;市管国有企业在党委换届中有序推进公推,在二、三层次企业党组织(支部、总支层面)换届中推进公推直选;高校以院、系为重点,在院、系党组织换届中推进公推,逐步扩大直选试点范围;党政机关在机关党委换届中实行公推,积极扩大直选试点范围,在机关支部(总支)换届中普遍开展公推直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换届中普遍开展公推,逐步扩大直选试点范围。

三、公推直选中需把握的几个重要问题

1、充分进行酝酿,做好前期准备。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在选举前,就班子结构、候选人条件等组织党员群众深入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回答。对组织意图要讲清楚、讲明白,取得大多数党员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选举办法应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对需要补充到班子的交流干部,一般至少要提前半年到位。

2、重视选情分析,掌握工作主动权。选举启动前要对选举单位的选情做深入分析,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或干扰因素要提前做好准备。对选情较为复杂的单位,上级党组织要认真研判,制订预案,必要时可提前介入,指导选举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选举正式启动后,要密切关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随时掌握真实的选情民意,特别是对组织推荐人选的民意基础要有切实的了解,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3、全面考察候选人,严把政治关。上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对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资格条件和班子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让党员群众了解掌握,必要时要做好指导引导工作。对公开推荐产生的班子成员候选人,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确保当选人在政治上坚定可靠,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

4、加强程序监督,严明选举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原则,健全选举监督程序,改进写票和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条件。拓宽候选人介绍渠道,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要教育候选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严防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对以违法违规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妨碍党员、党代表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5、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工作成效。选举后当选班子要高度重视党员日常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问题。要加大党务公开的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并接受党员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要切实提高年会质量,落实好有关制度;在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推广“四议两公开”,健全完善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和党内事务党员听证咨询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党代表)向当选班子及其负责人提出询问、质询的制度;在村、居民区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员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当选班子成员的办法。要做好选举后的干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四、加强对公推直选的领导指导

要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要求和市委的工作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对于重点选举单位或区域,党委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工作联系点,对不具备公推直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改进工作,逐步创造公推直选的条件。要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在公推直选的具体方式、方法上探索创新,逐步完善,不断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党员、党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公推直选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主要实施步骤》

 

 

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

的主要实施步骤

 

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宣传动员,征求意见。选举单位党组织在选举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推直选的意义、特点和基本方法,主要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班子组成结构、选举方式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

第二步:制定方案,上报请示。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制定本单位开展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办法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和程序安排、下届班子成员的名额和组成原则、群众参与范围和参与办法、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产生办法、正式选举方式、选票填写方式、监票人、记票人的产生办法等,并形成书面请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农村、居民区党组织同时要上报本村、居的选情分析报告。

第三步: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选举单位党组织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的方式,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满足班子结构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票数的多少,按照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列为考察对象。对没有得到多数党员、群众推荐的党员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步: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根据情况,对公开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符合班子结构要求,组织考察没有发现突出问题的,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得票多少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对公开推荐得票较为分散的,可组织党员群众在公开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推荐,原则上按照党员群众推荐票数多少以及班子结构需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研究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单位党组织可以有组织地安排候选人预备人选与党员党代表和群众见面,进行竞职陈述,作出履职承诺,回答有关问题,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第五步:正式选举,报请审批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正式选举。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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