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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信息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9311  评论数:0  收藏
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实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两年任期。
  2004年中央在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中又规定:“自2006年乡镇党委完成换届选举时起,乡镇党委正式执行5年任期”。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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