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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信息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文章来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访问量:2761  评论数:0  收藏

2011年3月28

    “小金库”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要求,把治理“小金库”作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着力加以解决,强调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对此项工作十分关注并积极建言献策。

  人们对“小金库”诟病已久。这不仅在于“小金库”可以将公款化为“私房钱”,由此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而且在于“小金库”是对国家“大金库”的肢解,影响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违纪违法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不少领导干部就是栽在了‘小金库’上。”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李利君分析说,从查处的案件看,“小金库”的形式在不断翻新,除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及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外,有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还有的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等等。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余瑞玉说,很多单位的“小金库”都是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入账的,比如有一笔返利的钱,不是放在大账上,而是放在小账上,这样就进入了“小金库”。

  曾多次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审计厅副厅长吕建军认为,“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必须清除。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通过私设“小金库”,大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直接损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在治理“小金库”问题上态度十分坚决,明确要求彻底清理。从2009年4月起,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自2009年4月至去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4万多个,涉及金额200多亿元,一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典型案件被曝光,842人受到行政处罚,1827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交司法机关。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说,从这两年的清理工作看,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的有序推进,一批“小金库”及相关责任人被查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拍手称快,积极支持,但也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彻底清理“小金库”,不留死角。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蒋洪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应该公开财政信息,晒晒公款消费,让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广泛监督。为此,今年他仍将关注有关财政透明、预算法的修订等内容。

  “实践证明,根治‘小金库’顽疾,既要加大查处力度,更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同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小金库’的滋生与蔓延。”吕建军说,要避免“割韭菜”现象,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限权”,也才能管住钱。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谈到治理“小金库”制度建设时强调,制度框架必须实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特别是制度实施必须具备可行性、合理性,比如,要合乎政策,理性地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转轨时期,企事业单位探索与开创中的某些试验及一些在财务管理上的模糊、过渡事项,从“在发展中规范”,最后上升为“在规范中发展”,逐步落实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动态增进其合理性,最终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化层面。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分析指出,治理“小金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防治体系是重点,长效机制是根本,财税体制改革是关键。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和完善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制度,整合财政资金资源,解决财政资金因留存部门单位而逃避监督的问题;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实、做细部门预算,减少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在建立完整准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和实有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到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确保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从严控制新账户,制止单位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拨资金账户”的行为。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压缩公车、接待、出国等行政上的浪费,通过“三公”改革,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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