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时间为:
用户名 密码
工会工作
微作品成果
工作部署
制度法规
班组生活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工作 > 制度法规 > 信息详情
法律信箱:公司可以终止小宋的劳动合同
信息时间:2011年08月24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2633  评论数:0  收藏

案由:2006年6月,小宋被某公司聘任销售经理,月薪5000元,双方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进单位不久公司送他到德国培训6个月,双方签订5年服务期的协议。2009年6月,小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决定终止小宋的劳动合同。小宋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己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续延到服务期满,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可以终止小宋的劳动合同吗?
答案: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本案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后,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合同就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只有在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在劳动者合同期满,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否则是不可放弃的。但请注意,上海的裁审实践认为,“既然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如本案所述小宋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放弃剩余的服务期终止小宋的劳动关系,公司的这种做法,在上海地区是准许的。但此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还有一点请注意,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小宋的劳动合同到期,但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公司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可以终止小宋的劳动关系。


每月一星 | 党员发展 | 党建时讯 | 文化论坛 | 中心组学习 | 学习参考 | 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 创建动态 | 先进党组织 | 换届选举 | 理念体系 | 党员管理 | 劳动模范 | 基层团建 | 党费管理 | 经验交流 | 集团新闻 | 经验交流 | 党委工作 | 班组生活 | 党课资料 | 社会责任报告 | 基层党建 | 经典案例 | 企廉论坛 | 创建文件 | 企业经纬 | 文明单位形象展示 | 制度法规 | 工作动态 | 历届表彰名单 | 青年园地 | 企业文化 | 文明创建 | 青年风采 | 网上党校 | 党建实务 | 组织生活 | 东方先锋 | 资料下载
网站已被访问 3420116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