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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文章来源:本站  访问量:5823  评论数:0  收藏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处(部门)、文明办:
根据《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沪文明委[2013]1号)和《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精神,现将市国资委系统开展第十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通过创建新一届上海市文明单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企业文明程度和社会形象,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标准
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按照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2011版),结合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1、完善企业创新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措施有力。按照“十二五”规划,能够以行业领先为目标,突出做强主业,聚集企业核心主业、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上有理念、有措施、有成效,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2、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职工精神风貌良好。建立健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关心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妥善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及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探索具有企业特点的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新途径,不断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3、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健全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党政班子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协调好各方利益,企业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员工自觉遵纪守法,工作有规范,无违法或重大违纪事件。
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和品牌影响良好。重视学习型企业建设,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健全,分工明确。制订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企业愿景、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等明晰。员工对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企业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比较强。
5、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举措。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活动,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持续盈利和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增加就业机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以大局为重,积极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妥善应对危机,帮助共度难关。
三、创建对象
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上及职工在3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均可提出创建文明单位的书面申报。各集团要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申报单位文明创建的质量,集团统一建立规划创建名单报市国资委文明办。
四、创建安排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制定创建规划、开展中途管理、组织推荐评定三个方面的程序进行。
1、创建规划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0月)
凡自愿申报创建第十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的企业,向所在集团提出申请,经集团党委(文明委)同意后,由集团宣传部、文明办于2013年10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围绕创建标准中重点突出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完善创建工作规划,并将电子版输入上海文明网创建在线系统,市国资委文明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建申报情况相关材料进行抽检;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未参加创建申报活动的企业不能参加上海市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
2、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各创建单位要认真抓好目标制定、中期检查、年终考核三个环节,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按市文明办要求,市国资委文明办将于2013年第四季度组织系统创建单位宣传、文明办负责人培训会(通知另发),并将择期会同集团文明办对面上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最终评审的参考意见之一。
在创建规划申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文明将在本届实行评定阶段前的预申报制度。各集团根据创建标准和具体实施情况,对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排除创建不合格单位;对创建单位变动情况,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文明办预报本集团参与评选的创建单位名单。
3、推荐评定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
市国资委文明办将以对各申报单位的考核评审为主要依据,结合中期检查的情况,根据市文明办下达的名额,对各集团党委(文明委)的推荐情况、特别是围绕创建标准中重点突出的五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公示,经市国资委党委系统文明委同意确定上报市文明办的名单。
规模以上文明单位,每年度按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提供详实的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下文明单位,按社会责任报告表格要求填写,填好年度社会责任报表,统一由集团宣传部、文明办保管。
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性,切实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规范企业治理、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创建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推进发展的过程。
2、完善机制、落实措施。要注重文明单位创建的全过程管理,紧密结合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做到创建有规划,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中长期规划相结合起来;中途有检查,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方式,发现企业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加以指导;后期有评比推荐,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展示真正能体现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单位。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创建单位党委提出创建意向,并向董事会、经营班子通报情况,取得共识。同时,须经过职代会审议或以其他方式通告全体职工,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全体员工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创建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活动、有成果;形成党委牵头,行政参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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