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刚过,上海查出所谓“毒校服”的消息一经披露,即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表面上看,问题出自服装生产企业,其实问题的根源源自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此次抽检发现可致癌的芳香胺物质来自服装表面运用的镶拼材料。该材料在印染过程中使用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禁用的含有致癌芳香胺物质的偶氮染料。服装企业未对该材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验证。
有报道称,长期过于频繁地直接接触芳香胺物质,会导致男性膀胱癌发生的几率上升。所以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欧洲纺织行业率先提出禁止使用含有可致癌芳香胺物质的偶氮染料。根据欧洲生态纺织品标准最新规定,该种物质已达24种,检出限量值为小于等于20mg/kg,只要低于该限量值,也符合标准规定。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纺织品服装分为婴幼儿、直接接触皮肤类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三种类型。对婴幼儿和直接接触皮肤类的纺织品要求更高。
此次事件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是标准执行不力、普及不够,存在着“纵向不到底,横向不到边”的现象。其实我国早在2005年就颁布实施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把含有致癌芳香胺物质的23种偶氮染料(2009年经过修订改为24种)列为禁止使用的范围。有些企业置标准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除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之外,更多的因素是没有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当做一件严肃的事加以落实。
要提高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必须提高肇事者的责任成本或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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